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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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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老年人非婚同居的財產隱患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7-01-06 點擊數:24
我國已逐漸步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養老、再婚或非婚同居等社會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因再婚或非婚同居而引起的財產分割等問題尤為明顯。近日,本律師承接了關于老年人非婚同居十幾年后的財產分割案件。
十幾年前,男性張某與女性李某自己的配偶均因病去世,后經他人介紹,兩人“再婚”,但雙方因觀念、兒女的意見及擔心將來的遺產分割糾紛等問題,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便同居搭伴養老。在起初的八九年間,張某因退休返聘能每月領取不菲的報酬;而李某則善于炒股,盈利頗豐;兩老能夠互諒互讓、互相照顧,較為融洽,并在此期間,雙方購置了一些價值不菲的名人字畫及古董等。但近些年來,雙方因種種原因產生矛盾,并不斷升級,關系不斷惡化,后經雙方子女的協調,兩老同意分手,各自回到自己兒女身邊生活。但面臨著兩老及其子女的問題,就是兩老共同生活十幾年的財產如何分割,對于房產均是同居之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均無意見;其他一些舊家具、電器等雙方均能禮讓分割;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在同居期間購買的名人字畫、古董及存款應當如何分割的問題,男方及其子女認為應當歸其所有,因為是其父親退休返聘高額的回報所得;女方及其子女認為應當歸其所有,因為是其母親炒股所得;但雙方均無證據證明爭議財產是完全屬于其個人所有,故一直爭論不休,便訴至法院,要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決。
那么法院將對上述爭議的財產如何裁決呢?本律師認為,對于雙方爭議的名人字畫、古董及存款等財產,現雙方均認可是兩老在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但雙方均沒有證據能證明是屬于某一個人的財產。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男女,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約定,則認定為共有,在同居關系解除時,根據一般共有的原則處理,同時依據照顧婦女、兒童和無過錯方的原則,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予以分割。據此,法院最終對爭議部分的財產按共有財產處理,并作出均等分割的裁決。
上述案例,雖為個案,但在當今社會中老年再婚或同居導致的財產分割糾紛日益增多,為了杜絕或減少類似的糾紛,本律師建議老年人再婚或非婚同居前雙方應當進行書面的約定,對雙方各自之前的、共同生活期間的及雙方分離后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預先書面協議,特別是老年人的子女應當理解父母尋找老伴的心情,不應當一味拒絕,并應當協助自己的父母做好財產分割等問題的處理,以使父母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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