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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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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判決后丈夫猝死房產繼承糾紛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1-14 點擊數:31
財產繼承律師
案情
今年3月份,小麗和小剛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訴離婚,兩人沒有孩子,房子是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法院經過審理做出了準予離婚的判決,并對房產進行了分割:由小剛分得房產,小剛向小麗支付房產相應對價35萬元。4月26日,小麗和小剛到法院簽收了判決書。
從法院回來的路上,小剛因離婚心情郁悶,開車時分神翻車到路邊的暗溝,當場身亡。小麗得知小剛去世的消息后急忙通知了小剛的弟弟小偉。幾天之后小偉和小麗辦完了小剛的后事,小偉說小麗和小剛已經離婚了,自己是小剛的親人,因此要繼承哥哥的房子;小麗卻說這婚還沒離完,自己才是小剛的繼承人,房子是自己的。兩人爭執不下,于是小麗來到論典律師事務所向律師咨詢。
評析
在死者生前沒有立任何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其遺產分配順序,只有近親屬之間才享有繼承權,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這些人繼承遺產是有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規定的優先繼承人,他們之間的地位完全平等,遺產將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其他有繼承權的近親屬,只有在這三類親屬都已經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遺產繼承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生效。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當終結訴訟。本案中,小麗和小剛雖簽收了法院送達的判決書,但要超過15日的上訴期限才生效,因此,小剛在法院送達判決書當天車禍去世,兩人的離婚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小麗提起上訴,法院應當終結離婚訴訟。兩人的婚姻關系尚未解除,房產也仍為二人共同共有。
既然小剛與小麗夫妻關系沒有解除,房產該怎么來繼承呢?根據《繼承法》規定,配偶、父母、子女是一順序繼承人,而兄弟姐妹是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因此,小麗作為小剛的配偶是一順序繼承人,弟弟小偉是二順序繼承人,小剛的遺產應當由一順序繼承人小麗來繼承,小偉不能繼承。因此房產應歸小麗所有。本案判決如果發生法律效力,涉案房屋的繼承結果將截然不同,房屋就是小剛的遺產,小偉繼承后,應向小麗支付35萬元。
注意:除依法不準上訴的案件外,判決書送達給當事人并不代表判決既已生效;而判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對案件所涉相關財產的性質、歸屬及法律關系將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